新北市私立安佳幼兒園 收退費標準 112/12/31公告

幼兒請假或中途退學,所繳各項費用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費標準:
1-1 日間托育:本園月費採每月10日前繳交每月月費。

1-2 延長托育:如需延長托育(最多至晚上7時),依幼兒園延托規範訂之。

延長托費用

4:30~5:00:300元                  

4:30~5:30:1000元                 

4:30~6:00:1600元

18:00後將產生0.5小時 100元

1-3 本園投保公共意外險由本園負擔,平安保險依兒童團體平安保險依新北市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由家長支付保險費用。

1-4 校方於學期末安排寒暑假各三天以利教師為新學期課程作完善準備與便家長安排相關家族旅遊增近親子互動。

(二)退費標準:

本園退費標準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七條訂定: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條例

1.學費(註冊費)退費標準:

1-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

1-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二。

1-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一。

1-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不予退費。

1-5 入學逾十天未繳註冊費視為自動退學。

1-6 無故缺席者不退費。

1-7 因故繳費後而無法就讀者,學費(註冊費)得扣除就讀月份保留至下學期。

1-8 學費(註冊費)保留以一學期為限。

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2-2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2-3 扣除實際就讀日數後按比例退費。退費以每月教保日(週一到週五)計算。

一、二月及七、八月跨學期月費不適用跨月份扣費。

2-5 辦理退費請檢附繳費時所開立正本收據。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